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的要求,2020年10月20日,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的汇报,以及施工等单位对项目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的结论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建设单位:沈梦莹15345609850
水土保持验收单位:李浩137210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