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锋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分公司700万平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现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分公司700万平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700万平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分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巢产业新城柘皋镇内省道S208与规划创业大道交口东北角

项目建设方案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巢产业新城。项目投资35472万元新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产品为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0万平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3210~202339日)

联系人:董奇

联系电话:15156516035

公示期间,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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